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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一、规划背景与总体要求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,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利用水平而制定的重要专项规划。规划紧紧围绕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按照“总体规划、分步实施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。

规划范围覆盖全省各市、州、县,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。总体目标是:到2020年底,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%以上,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;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以上;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通过五年努力,基本形成设施完善、运行稳定、监管有效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

根据城镇规模和人口分布,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,重点推进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,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。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,确保稳定运行。到2020年,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/日以上,新建、改建污水处理厂300座以上。

(二)完善配套管网建设

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,加快雨污分流改造,提高污水收集率。重点解决老旧城区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网不配套、覆盖率低等问题。新建管网要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投运。到2020年,全省新增污水管网1.5万公里以上,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、全处理。

(三)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

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,在工业生产、城市绿化、道路清扫、车辆冲洗、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。重点在缺水城市和工业园区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,推广再生水回用技术。到2020年,全省再生水利用规模达到100万吨/日以上,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。

(四)加强污泥处理处置

按照“减量化、稳定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”原则,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。推广污泥厌氧消化、好氧发酵、干化焚烧、土地利用等适用技术。严禁污泥随意堆放和非法倾倒。到2020年,全省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5000吨/日以上,建成一批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強组织领导

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,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明确责任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,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、州、县,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。

(二)加大资金投入

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,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。拓宽融资渠道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。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。

(三)完善政策支持

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给予税收减免。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,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费与处理成本相当。建立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,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。优先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。

(四)强化监督考核

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监管体系,加强对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完善水质监测网络,定期公布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再生水水质信息。对运行不达标的设施限期整改,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。

(五)推动科技创新

加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,推广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和设备。支持高校、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建设技术创新平台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,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。

四、实施成效与展望

通过“十三五”期间的建设,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。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,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,再生水利用取得积极进展,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显著增强。湖北省将继续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,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,为建设美丽湖北、实现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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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0 06:03:15